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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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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财农指〔2023〕43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省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23年起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省、市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全省661个村,按照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财政衔接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省级补助15万元,市县补助15万元;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省级补助9万元,市县补助9万元。市县补助资金可从市县下达的衔接资金中安排。

二、省、市及县(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省、市及县(区)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有关县(区)应结合实际,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合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其中:
资金绩效奖励 巩固拓展成果考核奖励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合计 12091 10557 1534 12081 10557 1524 200 1000 243 10 0 10
360121000 南昌县本级 2811 2315 496 2811 2315 496 100 300 90
360124000 进贤县本级 2666 2455 211 2656 2455 201 100 72 10 10
360123000 安义县本级 2138 1799 339 2138 1799 339 300 27
360112000 新建区本级 2352 1977 375 2352 1977 375 300 54
360105000 湾里管理局本级 894 787 107 894 787 107 100
360113000 红谷滩区本级 712 712 0 712 712
360192000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本级 518 512 6 518 512 6

洪财农指[2023]43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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