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促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现将我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奖补标准公示如下:
一、入驻专馆奖补。对入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馆(店)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销售总额(凭进货发票)10%进行奖补。入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馆奖补不超过3万元,入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店奖补不超过3万元。以上两项,年度内同一经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生产主体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
二、展示展销奖补。对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江西省“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以及绿色食品宣传月等省级及以上展示展销活动,且参展产品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展实际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等进行奖补,补助标准省内不超过2000元/次,省外不超过10000元/次。
奖补采取“随报、随核、随补”的原则,资金补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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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