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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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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以下简称“五河”干流)天然水域实行禁捕,捕捞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五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赣江干流起止位置以赣州市章江、贡水汇合口(八镜台)为起点,以赣江西支铁河闸、赣江北支茶叶港、赣江中支荷杨村、赣江南支五洲尾为终点。

抚河干流起止位置以南城县万年桥为起点,以抚河西支东方村熊家、抚河东支东升星圩为终点。

信江干流起止位置以上饶市胜利大桥为起点,以信江西支下泗潭、信江东支东风村藜蒿洲为终点。

饶河干流以昌江景德镇景北大桥、乐安河乐平市中店村为起点,以饶河南支蔡家湾乐安河口、饶河北支杨家嘴昌江口为终点。

修河干流以修河柘林大坝为起点,以修河宋家圩为终点。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五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干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起始时间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事项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其他事项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五河”干流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捕范围内依法划定禁钓区,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docx

解读材料: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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