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9号)文件精神,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融合,推动社会化服务业态创新,根据《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政策
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是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服务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及时将建设的重要性、建设要求等向广大有意愿的承建主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及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二、积极指导创建
各级农业农村及农机化管理部门应主动对接,支持指导有意愿参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的主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及有关要求进行。其中,新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应参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赣农厅办字〔2021〕30号)有关要求执行;改(扩)建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单季育(供)秧能力应达到2000亩以上。
三、逐级审核上报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广泛发动,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创建,切实做到愿建尽建;应对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有关要求开展好初审,严把建设质量关,将符合要求的建设主体,按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的要求,及时上报至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认真复核,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及时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行文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0日前将申报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有关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我厅将按照《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赣农字〔2021〕50号)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授牌。
联系人:舒娟,联系电话:0791-83976483,15170019166,电子邮箱:15170019166@163.com。
2022年4月18日